李朝晖-新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解读(整理)
修编背景与依据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此次修编,是基于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21年市政工程消耗量以及市政工程现行量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同时吸收了专家评审意见和修编后的新要求。修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针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改,主要目标是提升标准的科学性、统一性和数据应用水平。
•修编目的与主要修改内容
主要修改目的有:
1.取消落后或被淘汰工艺的清单项目,增加符合现代施工工艺(如现行设计、装配式工程)的项目;
2.优化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删除那些原本由设计文件明确的内容,以避免重复计算;
3.修改部分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确保每个清单项目采用唯一计量单位,便于数据归集和分析;
4.对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的表达进行了调整,强调清单工作内容只列出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不明列但已包含在内;
5.措施项目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区分能计量与不能计量的项目,统一按“项”计算,并在条文中规定了当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要求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如何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6.新增了城市地下综合管道工程的内容等。
•结构与章节安排
标准共分为12个章节,附录部分按照不同专业进行划分,总计598个清单项目,较上一版本增加111个、减少77个,总体净增约34个项目。附录中涉及到土石方、桥梁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措施项目等各专业的具体计算规则、项目设置以及工作内容描述均有较大调整和优化。
•编制原则与使用要求
修编强调:
•工程量清单应以图纸和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施工方案仅为参考因素,不再作为清单编制的直接依据。
•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只列出主要工序,其次要工序虽未明列但视为已包含在内;
•分部分项工程的五大要素(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统一并准确表达;
•措施项目采用按“项”计价,统一不再区分单价与总价形式,并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对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查,如有疑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或修正。
•投标报价与合同管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对于那些可能引起变更或索赔的情况;
•合同总价应保持不变,任何因报价澄清或修正而进行的调整仅用于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结算;
•同时引入了争议评审和调解机制,鼓励早介入、早解决,避免争议升级至司法程序。
•总结
市政工程标准修编总体上追求以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为依据,取消与旧定额计算方式的直接联系,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和更加数据化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从而使工程量清单更加客观、明确,也便于后续造价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整个修编过程也反映了行业对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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