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

2016-04-03 12:51:53      点击:

鲁建办字 【2015 】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实现了与山东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网)的对接。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简化和方便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填报和提交材料,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核,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二)信息共建共享原则。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平台建设成果,实现相关数据的共建共享。
   (三)服务和监管并重原则。在简化审批程序,方便基层办事的同时,利用多维数据的核对,严格把关必须审核的内容,建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做好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规范市场秩序。
     二、适用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三、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录,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二)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审核完毕后,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办理。
    (四)审查
    处室、单位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五)审核
    处室、单位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有关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六)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单位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七)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单位出具相关证照文件,由厅行政服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各审批事项的具体流程见附件2。
    四、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由省厅实施的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类型、介质、原件(复印件)和数量,见附件2,平台和政务网也提供了申请材料清单,可供对照。
    五、工作要求
    (一)平台正式运行后,各级有关单位要开展日常信息采集和审核建档工作,逐步完善信息库,一次采集,长期使用,避免重复提供材料。2016年1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以平台信息库为准进行核对,工程项目库中不存在的业绩不予认可,系统信息库内已有的信息不需再另行提供资料。
    (二)核验原件部门对申请人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的两类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建立可追溯的责任管理制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的两类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三)各网上办理环节应当按规定程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网上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行网上办理后,我厅将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审批网上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务网平台筹建办将对网上办理的各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各级各部门按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办审批岗位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2016年1月5日前将各审批事项市级核验负责人名单(附件1)上报省厅信息中心,以便统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并向申请人进行推送。后续如有人员调整,请于每次调整后1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上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为民务实清廉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学习宣传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推动网上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七)关于网上办理工作的要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
    政策咨询:       李春建  联系电话:0531-87087035
    行政审批大厅:  刘  涛  联系电话:0531-87087111
    技术支持:      王  伟  联系电话:0531-8708719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市级用户登记表

    附件2、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2: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各相关业务处室办理。
4、审查
具体承办处室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组织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处室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行政许可大厅送达申请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限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限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扫描上传);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首次申请除外,扫描上传);
4.企业章程(限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扫描上传);
5.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首次申请除外,扫描上传);
 6.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限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扫描上传);
7.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首次申请和增项除外,扫描上传);
8.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上传);
9.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除外,扫描上传);
10.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仅限首次申请,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1.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限首次申请和增项,扫描上传);
1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6.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的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其余事项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扫描上传);
17.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纸质材料1份);
18.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需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图纸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验章(仅限升级,纸质材料1份);
19.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方面指标,需提供工程结算单(纸质材料1份);
20.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限升级,纸质材料原件1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限首次申请、增项,纸质材料原件1份)、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证明(限升级、增项,纸质材料原件1份);
21.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仅限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22.省级许可资质跨省变更的,按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办理,另需提供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23.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以上所列材料纸质版1套;
2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上传,仅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
25.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仅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网上办理(证书简单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是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企业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上传);
3.企业新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扫描上传)。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网上办理(重新核定中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中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跨市变更、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由外资变内资或内资变外资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4.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扫描上传);
5.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6.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扫描上传);
7.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市迁出证明(限企业合并和跨市变更,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8.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涉及企业跨市的,外资变内资、内资变外资除外,扫描上传);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外资变内资、内资变外资除外,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0.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和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和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跨市变更、外资变内资、内资变外资除外,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2.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3.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限内资变外资、外资变内资,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上传,仅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
15.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仅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网上办理(证书遗失补办)
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遗失补办是指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
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的遗失声明(扫描上传和原件1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办理办理。
4、审查
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需要进行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接到补正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网上办理(升级、延续项)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同时扫描上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3. 项目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有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证明(扫描上传);
4.附件材料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2)公司章程(扫描上传);
3)上年度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扫描上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上传);
5)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表(扫描上传);
6)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扫描上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扫描上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省级暂定资质审批(新设立、延续项)
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同时扫描上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3.企业章程(扫描上传);
4.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任职文件(扫描上传);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6.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扫描上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
(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同时扫描上传);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 市主管部门意见(在企业变更申请表上签字并盖章);
3.各类公司变更登记均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扫描上传);
2)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原件,附于变更申请表后);
3)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上传);
4)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扫描上传)。
4.各类变更还需提供:
1)企业名称变更
材料同上。
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扫描上传);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扫描上传);
③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扫描上传)。
3)企业地址变更
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扫描上传)。
4)注册资本变更
①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扫描上传);
②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扫描上传)。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晋升、延续和变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按照要求,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结果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所需的申报表书面版3份等有关资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办理。
4、审查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需要进行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接到补正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根据初步意见,处领导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处室审核意见,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出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升级、延续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原件一式3份,扫描上传)。
2.物业服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3.设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质晋升或延续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4.设区市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扫描上传)。
5.综合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2)公司章程(扫描上传)。
(3)企业验资报告(扫描上传)。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扫描上传)。
(5)企业各项制度、标准,企业各类奖励、荣誉表彰文件(扫描上传)。
6.人员卷
(1)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扫描上传)。
(2)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上传)。
(3)符合规定数量的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缴费单据)及明细表、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上传)。
(4)企业关键岗位负责人和关键技术岗位操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上传)。
7.业绩卷
(1)项目服务合同(项目总平面图、竣工验收备案表)有关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上传)。
(2)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扫描上传)。
(3)企业信用良好有关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上传)。
(4)项目获奖证明(扫描上传)。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变更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变更内容申请报告(原件3份,扫描上传)。
2.物业服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3.设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质变更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4.设区市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扫描上传)。
5.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6.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内容查询单(扫描上传);
7.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8.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公司章程和修正案(扫描上传);
9.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
(1)原法人及变更后法人的简历、身份证(扫描上传);
(2)企业近年来股东、出资、占资比例等股权情况及其变更情况材料,并经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上传)。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办理。
4、审查
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需要进行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接到补正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估价机构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核准、延续)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并扫描上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3.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及任命(聘用)文件(扫描上传);
5.《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扫描上传);
6.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扫描上传);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8.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扫描上传);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并扫描上传);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5.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股东时提供,扫描上传);
6.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登记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并扫描上传)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扫描上传);
4.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上传);
5.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上传)。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审批(变更)
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并扫描上传);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备案许可原件(扫描上传);
5.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6.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仅变更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链接至“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http://60.216.103.27/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委托培训机构或所在企业集中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或所在企业应持加密锁进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毕后,按照要求持纸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受理,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核验相关材料原件,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同意受理的,将相关申请汇总后登陆“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办理。
3、审查
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承办人员接收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延期复核或者遗失补发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5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站领导审核。
4、审核
站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站办公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5、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6、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为合格人员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通过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初次申请、延期复核、遗失补发事项)
需提供的材料

 

1.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下列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近六个月以内);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以内);
(5)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延期复核
申请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
(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3.证书遗失补发
申请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应提交以下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声明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由申请人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申请人所在企业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链接至“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http://60.216.103.27/slyqfs_qd/CityUnitInfo.aspx),持加密锁进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毕后,按照要求持纸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受理,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核验相关材料原件,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然后登陆进入“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申请汇总后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办理。
3、审查
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承办人员接收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核发、延期或者遗失补发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5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站领导审核。
4、审核
站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站办公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5、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6、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为合格人员办理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过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新取证、延期、遗失补发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岗位职务、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证书;
2)最高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企业聘用文件(合同);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聘用文件(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2. 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新取证的,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情况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3)《安全生产考核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3.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申请遗失补发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声明遗失作废材料。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3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原件仅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无需县区级核验。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等有关纸质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审查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转送至省标准定额站办理。
4、审查
省标准定额站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发或者转正、延续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审查完成后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站领导审核。
5、审核
站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站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标准定额站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做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标准定额站打印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新申请、转正、延续)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已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请企业无需提供,扫描上传);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中所列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上传);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从业经历证明、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
5.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办理的人事代理合同及代理名单,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的资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业收款凭证及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专职专业人员养老保险查询帐号与密码(新申请企业提供申报期近三个月的材料,扫描上传并提供复印件1份)。
6.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扫描上传);
7.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股东出资协议(扫描上传);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9.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扫描上传);
10.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扫描上传);
11.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完税凭证、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发票;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申请企业无需提供,扫描上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流程

 

1.申报
申请企业登录“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有关信息,扫描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生成打印制式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或变更审核表(一式三份),企业签字盖章后报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
2.核验
申请企业根据系统通知到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在系统以及申请表或变更审核表上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表或变更审核表(一式三份)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由行政服务大厅将相关申请转送厅工程处办理。
4.审查
工程处接到申请表及系统分办事项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需要补正的,通过审批大厅通知申请企业进行补正,组织专家再次审查;其他情况,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
5.审核
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事项及专家意见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属于省厅负责发证或变更的,申请事项通过审批后,由工程处负责打印或作出变更,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新设立、升级、增加专业、延续、核定)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已有部、省两级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新申请无需提供);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上传,仅限2017年底前);
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扫描上传);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扫描上传);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
8.企业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校验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10.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扫描上传);
11.企业2年内完成监理代表工程的证明材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工程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扫描上传,仅申请升级甲级时提供),
12.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仅甲级设计企业或以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甲级监理资质时提供);
1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上传,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监理资质提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变更)
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5.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
6.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上传,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
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扫描上传,仅企业改制时提供)。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燃气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并于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省燃气主管部门办理。
4、审查
省燃气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或者延期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9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省燃气主管部门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适当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燃气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燃气主管部门印燃气经营许可证,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办理(新设立、延续、改扩建
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新设立、延续、改扩建项目)(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一式三份);
2.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3.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文件(内容包含是否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及规模,扫描上传)(新设立、改扩建项目);
4.与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或供气意向书(扫描上传);
5.与申请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文件(扫描上传);
6.统一格式标准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扫描上传);
7.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制式租赁协议(扫描上传);
8.申请经营企业所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抢险救援预案及抢险抢修设备名录(扫描上传);
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以及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考核证明(新设立、延续、改扩建项目,扫描上传)。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办理(变更)
需提供的材料

 

1. 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文件;(扫描上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3.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4.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5. 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供热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供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5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省燃气热力办办理。
4、审查
省燃气热力办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7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办领导审核。
5、审核
省燃气热力办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办公会集体研究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燃气热力办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分管厅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供热经营许可证,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
需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职称必须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或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扫描上传);
3.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扫描上传);
4.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扫描上传);
5.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扫描上传);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扫描上传);
7.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扫描上传);
8.企业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扫描上传);
9.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应提供所在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采暖期供热服务质量评价意见、供热能耗达标意见(扫描上传);
10.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个采暖期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3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业绩核查汇总表(仅乙级提供)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省厅行政服务大厅将相关申请分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
4、审查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组织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大厅进行告知补正。8日内完成审查(不包括专家审查和现场核验等时间),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办领导审核。
5、审核
办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打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通过省厅行政服务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暂定级、
乙级核定、乙级延续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扫描上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上传,仅限2017年年底前);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上传,新申请资格单位无需提供);
4.企业章程(扫描上传);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扫描件,仅升级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扫描上传);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暂定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发票;乙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近三年的缴费发票)、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扫描上传);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暂定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发票;乙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近三年的缴费发票)、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扫描上传);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暂定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发票;乙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近三年的缴费发票)、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扫描上传);
10.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扫描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
1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扫描上传);
12.评标专家库(统一使用省专家库)。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业绩核查汇总表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新申请资格单位无需提供业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变更申请、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2份);
2.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5.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及证书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
6.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个人简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扫描上传,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
7.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扫描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仅变更企业地址时提供)。
8.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扫描上传,仅企业改制的提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10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有关处室办理。
4、审查
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或者延期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24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7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7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办理
需提供的材料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新申请无需提供许可证副本);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扫描上传红头文件第一页和子目录,复印件1份);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本年度培训计划、考核培训记录,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市政类企业视情况提供);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新申请和延期重审企业提供以上材料,正常延期企业提供第1、2、6、7、9项内容。

2.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4. 

 

5.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原件1份);
3.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检测资质申请。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3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和资质申报所需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至省质监总站办理。
4、审查
省质监总站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检测资质材料审批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5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站领导审核。
5、审核
省质监总站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站长办公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质监总站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质监总站打印处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一正一副),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新申请、增项、延期,机构改制、合并、分立)需提供的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延期提供《检测资质证书延期申请表》);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检测专用章。(扫描上传,增项仅提供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扫描上传);
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查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上传);
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扫描上传);
6.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注册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检测员等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注册师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上传);
7.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扫描上传,增项与延期无需提供);
8. 检测机构改制、分立、合并报告一份,包括新机构与原机构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等情况(扫描上传,仅机构改制、合并、分立提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事项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3.机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提供,扫描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仅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机构地址时提供,扫描上传);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5、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仅变更技术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6.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的产权证明、新变更场所固定设备的检验报告、计量认证证书与通过项目表(仅变更机构地址时提供,扫描上传);

 


二级注册建造师审批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ljzc.net),点击首页右侧“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暨教育管理系统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执业师注册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相关业务。
2、材料准备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信息上传后,根据系统中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材料受理凭证单》的要求准备材料。
3、受理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提交注册申报。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进行材料受理,材料受理时主要核对材料以及相关原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并同时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暨教育管理系统”,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信息与原件是否一致。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4、审查
材料受理完成后,各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员采取系统核对的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形成公示报告,提交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5、审核
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公示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将公示报告发布于各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上述审查、审核工作在14日内完成,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1)对申请初始、延续注册的,公示无异议的,省注册中心在2日内汇总完毕,并形成公告文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同意后,公告文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ljzc.net)上予以发布。公告后核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2)对申请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14日内办结,并销毁或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7、证书打印
通过审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由各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科室打印,执业印章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刻章公司刻制。
 

二级建造师审批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初始注册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执业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注册,对应专业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原注册证书(原件1份,纸质);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执业企业变更的;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聘用企业经营中止、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回资质证书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各1份);
(3) 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新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1份、纸质)。
(6)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7)同时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办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必须注销同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若注销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主专业的,须将最早申请注册的增项专业变更注册为主专业,原主专业自动注销。
申请主专业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主专业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4、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各1份)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5、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各1份)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① 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②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③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④受到刑事处罚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4)具有多项注册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选择某项增项专业办理注销注册。
 申请增项专业注销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①《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专业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6、重新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4)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7、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材料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原件1份,纸质)
8、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3)污损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各一份)
 

二级建造师(预注册)所需提供的材料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需满足人员要求进行预注册时,申请人应向当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自制word表格2份,纸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二、变更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自制word表格2份,纸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各1份);
(3) 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新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暂委托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预注册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证明,企业凭证明办理相关资质,资质审批完成后,进行预注册人员需按照要求办理正式注册。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批网上办理程序


                         
一、申请
1. 网络接收。申请人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ljzc.net),点击首页右侧“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暨教育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填报。
2.窗口接收。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57号,联系电话:0531—87087271。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三、受理决定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申请人领取方式等。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可通过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报申请人的申报数据后,打印材料受理凭证单。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可通过山东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业务系统中查询业务申报状态和办理进程。
五、审查
由具体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写出汇总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签、公示
六、获取审批决定
1、对申请初始注册的, 14日内审批完毕并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予注册,做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2、对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 14日内办结,更换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七、送达
打印注册证书,刻制执业印章,并在注册申报管理系统通知申请人和聘用单位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批(初始、延续、变更、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初始注册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的原执业印章;
5、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1、申请人注销注册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执业印章;
4、申请人的注册执业证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审批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城乡规划处办理。
4、审查
城乡规划处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处室打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由行政许可大厅送达申请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
资质审批(新设立、升级、延续)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已有部、省两级核发的有关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未取得有关资质证书的无需提供)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上传);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扫描上传);
6.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在线填报);
7.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变更)
需提供的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3.申请单位原有城乡规划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4.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5.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和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6.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国家和省立项的中大型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核发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3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因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过程的特殊性,除提报电子材料外,应当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有关城乡规划材料:法定城乡规划的相关图纸、文本及批准文件(批后需作为附件一并返回)。
标明拟选址位置、用地边界(坐标)的现状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5000, 线性基础设施图纸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理由:批后需作为附件一并返回)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理由:选址论证报告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城乡规划处办理。
4、审查
城乡规划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图纸审查以及专家论证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制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国家和省立项的中大型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核发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一、网上提报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意见,准确表述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和用地范围。
2.有关支持性文件
  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
  3.上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电子版。
4. 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请示文件,并在相关图纸上加盖公章。
二、现场书面提交
  1.标明项目位置的法定城乡规划的相关图纸。
  2.标明拟选址位置、用地边界(坐标)的现状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5000, 线性基础设施图纸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3.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核验原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1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附件材料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勘察设计处办理。
4、审查
勘察设计处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要求,7日内提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勘察设计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需提供的材料

 

1.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3份)
2.审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
3.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单位提供,复印件1份)
4.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新设立、延续不提供,复印件1份)
5.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证书(重新核定、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提供,所有正、副本原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新设立、重新核定、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
7.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延续不提供)
8.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
9.注册师身份证、加盖执业注册印章的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10.非注册技术骨干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1份)
11.本单位聘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12.审查机构验资报告(延续不提供)
13.审查机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延续不提供)
14、施工图审查机构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旧施工图审查机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等情况),审查机构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重新核定、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提供)
15.被吸收施工图审查机构注销证明(吸收合并提供)

 

注:以上材料全部为纸质,除第一条为三份外,其余全部为一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变更的报告
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3.工商部门或其他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记录、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名称变更、注册资金变更提供)
4.审查机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变更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

 


注:全部为纸质,一份。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链接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持有山东省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核验)。各市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勘察设计处办理。
4、审查
勘察设计处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要求,提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
(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吸收合并)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制作打印及网络发送。纸质2份)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提供。纸质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合伙制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供。)
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合伙制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供。)
5.原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升级、增项提供。)
6.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扫描件(重新核定、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提供。)
7.企业章程复印件(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纸质1份。);合伙人协议文本(合伙制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供。)
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提供。)
9.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
10.注册人员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提供。纸质1份。);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首次申请、重新核定提供。纸质1份。);《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勘察资质提供。)
11.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提供。)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
1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纸质1份。)(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提供);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
1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工程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纸质1份。)
1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资质升级、增项提供。)
16.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劳务资质提供。)
17.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工程勘察资质提供)
18.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提供。)
1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提供。);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提供。纸质1份。);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提供。)
20.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企业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重新核定、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提供)
21.被吸收企业注销证明(吸收合并提供。)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
(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跨省变更提供。纸质1份。)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简单变更提供。纸质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合伙制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供。)
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制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供。)
5.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扫描件。
6.企业章程扫描件;合伙人协议文本(合伙制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供。)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纸质1份。》(跨省变更提供)
8.注册人员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变更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勘察资质跨省变更提供。)
9.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跨省变更提供。)
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跨省变更提供。)
11.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变更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跨省变更提供。)
12.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跨省变更提供。)
13.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工程勘察资质跨省变更提供。)
14.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跨省变更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跨省变更提供。)
15.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跨省变更提供。)
16.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记录、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提供。)
1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
18.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地址变更提供。)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1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勘察设计处进行申报,设计处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4、评审
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7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工作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安排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会议纪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报省厅设计处进行复核,对修改完善后符合要求的,承办人2日内提出批复的初步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对修改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办人2日内告知申请人,重新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6、审批
处室将初步设计批复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通过勘察设计处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文件(扫描上传);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扫描上传);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扫描上传);
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扫描上传);
5、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地震安全、矿产、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扫描上传);
6.供水、供电、固体废弃物处置、燃气、热力、通信等相关协议(扫描上传)。
7.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批复文件(扫描上传);
8.技术文件需提供纸质版,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达到初步勘察深度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纸质1份);
(2)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20本、图纸5套、相关计算书5套及设计概算5套等)。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网上办理
(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 初步设计变更审查申请文件(扫描上传);
2. 主管部门同意变更部分的有关文件(扫描上传);
3.技术文件需提供纸质版,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达到初步勘察深度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纸质1份);
(2)工程变更后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20份、图纸5套、相关计算书5套及设计概算5套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提交材料、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准备完毕后,根据系统通知,到省厅勘察设计处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及提交审查材料。2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审查
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作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文件规定判定是否需要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项审查。
需要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审查项目的审查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需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采取专家审查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4、审核
处领导根据专家审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审批
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批复决定。
6、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扫描上传1份,纸质版一式6份);
2、各地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正式申请文件( 扫描上1份,原件2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文件(扫描上传1份,原件1份审查完毕后退还);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审查完毕后退还,扫描上传1份);
5、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电子版上传,原件2套,复印件4套)
6、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版件6份,签章齐全,电子版上传);
7、主要的抗震措施(纸质版6份,签章齐全,电子版上传);
8、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纸质版6份,签章齐全,电子版上传);
9、结构抗震薄弱部位分析和相应措施(纸质版6份,签章齐全,电子版上传);
10、初步设计文件(纸质版6份,签章齐全,电子版上传);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网上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现场申报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核验原件,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城市建设处办理。
3、审查
城市建设处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勘查等形式,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要求,缺少材料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8日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实地审查时间)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4、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5、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6、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许可决定,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依据等内容,准确表述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和用地范围。
经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一式三份);
2.项目有关规划材料。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效果图、建筑工程平立剖面图)、景观影响评价及恢复方案(一套);
3.有关支持性文件。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一套)。